首页 > 实务操作
出口贸易流程(三)

备货
  备货在整个贸易流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须按照合同逐一落实。备货的主要核对内容如下:
1、货物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
2、货物数量: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
3、备货时间: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结合船期安排,以利于船货衔接。


包装
  您可以根据货物的不同,来选择包装形式(如:纸箱、木箱、编织袋等)。不同的包装形式其包装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般出口包装标准:根据贸易出口通用的标准进行包装。
2、特殊出口包装标准: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进行出口货物包装。
3、货物的包装和唛头(运输标志):应进行认真检查核实,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通关手续
  通关手续极为烦琐又极其重要,如不能顺利通关则无法完成交易。


1、属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须办出口商品检验证书。
  目前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四个环节:
    ○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
    ○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
    ○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并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检验方法有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签发证书: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


2、须由专业持有报关证人员,持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出口结汇核销单、出口货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检验证书等文本去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箱单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装箱明细。
    ○发票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证明。
    ○报关委托书是没有报关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委托报关代理行来报关的证明书。
    ○出口核销单由出口单位到外汇局申领,指有出口能力的单位取得出口退税的一种单据。
    ○商检证书是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而得到的,是各种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鉴定证书和其他证明书的统称。是对外贸易有关各方履行契约义务、处理索赔争、议和仲裁、诉讼举证,具有法律依据的有效证件,同时也是海关验放、征收关税和优惠减免关税的必要证明。


版权所有:上海天邑进出口有限公司 沪ICP备08021908号-3 技术支持:上海频道